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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应看的孕期药物不良影响及用药原则

2012-04-23 来源:未知 阅读:
长期以来准妈妈们最关心的就是怀孕期间的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问题,大量的咨询都是针对这个问题,那么让309妇产专家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孕期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以及临床上孕期 ...

长期以来准妈妈们最关心的就是怀孕期间的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问题,大量的咨询都是针对这个问题,那么让309妇产专家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孕期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以及临床上孕期的用药原则,让各位准妈妈心里有数,在就医的时候可以更好的理解医生的话,首先先从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来说:
 
一、药物对胎儿及新生儿的不良影响
 
据309专家介绍说,药物对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的最主要因素是药物本身的性质,药物的剂量,使用药物的持续时间,用药的途径,胎儿、新生儿对药物的亲和性,而最重要的是用药时的胎龄。
 
1. 药物的性质 脂溶性药物的渗透性最大已透过胎盘; 离子化程度愈高 (渗透性愈低) 愈不容易透过胎盘; 分子量愈小愈易转运至胎儿,如止痛剂、镇静剂、安眠药和安定等。
 
2. 药物的剂量 胎儿对药物有的可无反应,有的甚至可导致死, 效应与剂量有很大关系。小量药物有时只造成暂时性机体损害, 而大量则可使胚胎死亡,用药的持续时间愈长和重复使用都会加重对胎儿的危害。
 
3. 药物的亲和性 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与机体的遗传素质有关。同样药物,在动物与动物、动物与人之间有不同影响。不同人因遗传素质不同, 对药物反应不尽相同。如反应停 (thalidomide), 人比鼠敏感60倍,比大鼠敏感100倍, 比狗敏感200倍,比田鼠敏感700倍。
 
4. 用药时胎龄 用药时胎龄与损害性质有密切关系,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 “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8周 (即停经5周-10周),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 胚胎开始定性发育, 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 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 称 “致畸高度敏感期”。 具体地说, 如神经组织15-25日, 心脏于20-40日, 肢体与24-46日易受药物影响。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的阶段,惟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视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及血脑通透性高,易使胎儿受损。对中枢神经管系统的损害还可表现为宫内发育迟缓,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率亦有所增加。
 
 
前12周胎儿各个器官分化图(专家解答)
 

从上图看,横坐标有12周,也就是怀孕的前三个月,这个阶段是胎儿发育的重要阶段,此期间用药应极其谨慎,不论是准妈妈还是医生都应该在前三个月引起重视。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孕期的用药原则:
 
二、妊娠期用药原则
 
1、生育年龄 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在其他科诊治,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孕期时间,而任何一个医生问病时勿忘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以免“忽略用药”。
 
2、孕妇健康有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有急、慢性疾病的患者应注意在孕前进行治疗,待治愈后或在医生指导监护下妊娠。孕妇患病则应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合理治疗,包括药物的治疗和是否需要妊娠的考虑。
 
3、孕妇自服药有一定的普遍行,据报道孕妇中65%自行购药服用,92%在妊娠期服过一种以上药物,4%用过10种以上药物。因此必须加强宣教。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孕3个月以前。烟、酒、麻醉药均属药物范畴,对孕妇和胎儿同样有害。
 
4、孕期患病,必须用药时,应根据孕妇病情需要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
 根据美国药物和视频管理局(FDA)颁布的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而进行危害等级(即A、B、C、D、X级)的分类表,分级标准如下: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妊娠3各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各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各月的危害性证据)。
 
----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又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为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级:有对胎儿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在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如孕妇有严重的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胁急需用药时,可考虑应用。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或在人及在动物,是有危害性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妊娠的患者。
 
一般来说,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婚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比较新的,但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严格掌握剂量、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5、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药物的用量、用药时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早孕期间用过明显致畸药物应考虑终止妊娠。
 
6、哺乳期用药一般不需终端哺乳。可选择在哺乳后立即服要,尽可能延迟下一次哺乳,延长服用药至哺乳的间隔时间,以减轻乳汁中的药物浓度。
 
7、中药或中成药一般可按药物说明书孕妇“慎用”或“禁用”执行。
 
看完这些,相信各位准妈妈已经对孕期药物的不良影响及用药选择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大家孕期顺利!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可以点击咨询【在线专家】。邢台妇产医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邢台医保定点医院,妇产中心健康热线:0319-2136999,专家值班QQ:392570266,在这里您可以得到妇产中心专家提供的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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