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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的识别及注意事项

2012-02-08 来源:妇产医院 阅读: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有不正常的妊娠分娩史:如自然流产、早产、死胎、死产、难产(包括剖宫产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遗传性疾病等。 3、有各种妊娠 ...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有不正常的妊娠分娩史:如自然流产、早产、死胎、死产、难产(包括剖宫产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遗传性疾病等。

  3、有各种妊娠并发症:如妊高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

  4、有内科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肝炎等。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孕妇: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等。

  6、胎盘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毒物或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8、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的孕妇。

  9、身高低于140厘米的孕妇。

  注意事项:

  1、去指定的医院或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按医嘱做好系统保健。

  2、高龄孕妇和产下过先天缺陷儿的孕妇应到遗传咨询门诊做有关的检查。

  3、学会自我保健,做好孕期自我监护,家属也应学会家庭监护的方法。

  4、加强营养及休息,摄入富含蛋白质、维生素、铁、锌、钙等的食品。积极纠正贫血。休息时,孕妇采取左侧卧位较好。

  5、间歇定时吸氧,每日2—3次,每次30分钟,提高胎儿缺氧的耐受力。

  6、输注葡萄糖、维生素C、多种氨基酸等药物。

  7、制订分娩计划,对阴道分娩困难、有较严重的内科疾病、全身情况差,难以自然分娩的孕妇,可择期做剖宫产。

  8、当继续妊娠将严重威胁母体健康或胎儿生存时,应适时终止妊娠。

  9、凡在孕期检查中发现属于高危妊娠的孕妇都要在医务人员的重点监护下进行治疗处理。

  10、预防早产,孕妇应对可能引起早产的因素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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